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总经理简海涛:熟知八项基本权益 金融消费者要做“有权人”|金融消保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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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总经理简海涛:熟知八项基本权益 金融消费者要做“有权人”|金融消保大家谈
2024-03-14 22:15:00
编者按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消费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套路,甚至是诈骗却逐渐增多,让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15日起,河南日报社财经全媒体中心、大河财立方联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推出“金融3·15 守护金融消费者”专题,河南省银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特别支持,开设金融消保大家谈、3·15立方快评等子板块,通过文、图、视频等多种形式,揭露当下金融领域消费那些隐秘的套路,提示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3·15”期间,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弘扬“客户至上、诚信服务”的消保文化,中国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积极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和部署,开设“金融高管讲消保”大讲堂,中国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简海涛作为主讲人,与消费者畅谈“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这个话题,一起感受“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
  简海涛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趋势,是公司成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引领者的内在要求。保险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服务新发展格局中,把消保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将“健康稳定发展”作为经营原则,始终致力于有质量的体量、有效益的成长;要常怀客户视角,在服务中理解客户,让“太保服务”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生动注脚。
  在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者怎么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简海涛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首先要认真了解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益包括哪些?简海涛一一做了讲解: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最后,简海涛代表中国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郑重向金融消费者承诺:在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过程中,充分考虑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实讲解产品内容,不欺骗,不误导,不强买强卖金融产品,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充分尊重客户,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他表示,中国太保寿险洛阳分公司将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保险保障服务,多维度、全方位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不断促进保险社会管理功能落地生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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