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地震再度警示巨灾风险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亟待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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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地震再度警示巨灾风险 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亟待提速
2023-02-15 08:11:00
2月6日在土耳其南部靠近叙利亚边境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目前已造成两国超过2.8万人遇难。
  联合国主管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马丁·格里菲思在土耳其卡赫拉曼马拉什省视察灾区时表示,此次强烈地震是该地区百年来最严重的事件,地震最终遇难人数目前难以估计,其个人认为会达到当前统计遇难人数的两倍甚至更多。
  触目惊心的灾难场面和惨重沉痛的生命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地震风险的关注,巨灾保险制度也再度成为焦点话题。
  保险制度如何应对巨灾
  土耳其地处欧亚连接处,几乎全国都暴露于地震风险之下,部分地区的地震发生频率尤其频繁。但不同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是,土耳其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这也使得此次地震发生后,围绕巨灾保险的讨论热度持续升温。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系主任何小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耳其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1999年该国发生的两次强烈地震共造成1.8万人丧生,4.3万人伤残,经济损失高达200亿美元。在这之后,土耳其便着手建立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巨灾保险共同体。”
  相关资料显示,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得到了世界银行和土耳其政府的支持,提供独立于火险之外的强制性地震保险,为由地震所造成的房产损失提供保险保障,最高可进行8000万美元的赔付,超出部分将被转移至国际再保险市场。2010年,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理赔350万件,显示出该制度在短时间内已发挥出一定作用。
  记者还从业内了解到,土耳其巨灾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2012年,土耳其颁布了《巨灾保险法》,并加入“全球地震风险建模”计划,通过引入地震模型,更加系统地对地震巨灾风险进行量化研究。
  2013年,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开始探索新的风险转移工具,并发行了首只巨灾债券。据统计,3家国际知名巨灾债券发起人发行了包含土耳其地震风险的巨灾债券,发行规模合计4亿美元。同时,土耳其借助保险联结证券市场,以不同手段分散地震风险。
  根据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2021年再保险续转情况测算,土耳其地震保险的赔付能力接近25亿美元。
  我国巨灾保险加速“补短板”
  我国也是世界上地震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大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27次,共造成94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22人,直接经济损失224.5亿元。
  有鉴于此,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从地震巨灾破题。2015年,原保监会指导行业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联合财政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017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发布,我国建立起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并开始积极推动多灾因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截至2022年6月末,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876万户次居民提供7087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款约9636万元。
  近年来,保险公司在深圳、宁波、广东等12个省市和地区开展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试点,保障范围逐渐向台风、洪水等灾害扩展。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巨灾保险产品不够丰富,针对台风、洪水、强降雨造成的城市内涝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尚不够完善。此外,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尚未建立,保险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我国巨灾保险“补短板”的步伐明显加快。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以此来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损失。目前,已有中再产险、人保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成功发行巨灾债券。
  此外,在技术层面,我国已研发成功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地震巨灾模型,中再巨灾管理公司目前已迭代研发更新至3.5版本。该模型现已被30余家机构应用,为保险业深度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提供了重要支持。
  如何进一步织密保障网
  投保率不高与覆盖面较窄,依然是各国建设巨灾保险制度过程中需要克服的普遍难题。从我国现状来看,居民保险意识普遍不足,家财险等险种覆盖面不高,使得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得很不充分。
  “巨灾发生之后,人们通常都会讨论巨灾保险保障去哪了,但在平时,人们却很容易选择忽略巨灾风险。比如,地震灾害的损害程度高但发生频率低,使这一风险很容易被居民忽视,投保意愿不强。”何小伟表示,由此导致的投保率和覆盖面不足,往往使巨灾保险实际发挥的作用与预期相去甚远。
  “以此次发生地震且建有巨灾保险制度的土耳其为例,该国巨灾保险的投保率自始至终都比较低。虽然投保率在2001年曾经达到过20%,但这也成为历史上的高点,此后便不断下滑,近年甚至低于10%。如此低的投保率,很难使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保障作用。”何小伟说。
  针对这一难题,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加强保费补贴等方式激发公众对于巨灾保险的需求。记者注意到,目前,云南、四川、深圳、宁波等地开展的巨灾保险试点均得到财政支持。例如,宁波市表示,2021年至2023年,市财政将每年拿出逾40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公共巨灾保险。
  如何更好地提升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机制应对巨灾风险的作用,何小伟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路:“巨灾之‘巨’,更多来自事后的评估,但在灾害发生前较为令人困惑,很难激发居民的投保意愿,容易使其低估或忽略风险。在利用保险机制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方面,可以探索加强家财险、农业保险等具体险种对自然灾害损失的补偿力度,从各细分环节着手,提升保险对房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的保障覆盖面,从而提升保险对全社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障水平。”
  此外,何小伟还表示:“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发挥的作用十分关键。巨灾保险领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如何在其中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需要未来继续深入探索。”
  在受访专家看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够丰富我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降低灾害损失影响的有效途径。
  记者注意到,去年2月出台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提到,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
  银保监会此前也曾表示,将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工作,指导保险业运用好创新思维和系统观念,在产品定价、技术服务等方面大胆创新,全面激发巨灾保险发展潜力,加快构建包含地震、台风、洪水、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在内的多灾因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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